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老公买新车被强行开走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老公买新车被强行开走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债主把我车开走我因欠人钱,车被债主带人强行开走期间多次违章不处理,我该怎么办?
债权人强行将债务人的车开走或强行处置债务人的财产,属于违法侵权行为。欠钱属于借代合同关系的违约行为,债权人可以通过正常方式清偿实现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三十六条 修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扩展资料:因欠债将他人车辆开走 ***判返还车辆并赔偿因此,巩义***判处魏女士返还李先生、冯女士所有的起亚牌轿车;赔偿李先生、冯女士从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其至返还被扣车辆之日按每日四百元计算的租车损失。
如何看待西安一大爷花2万8给"准老伴"买车,对方将车开走不还?
我先把这件事的完整版过程再给大家梳理一下:
1.***发生的时间是在2017年5月份,地方是西安。65岁的胡师傅在公园参加相亲认识了65岁的女子罗某。认识后罗某答应做他的老伴,但是需要胡师傅给她买辆车。胡师傅也买了,结果买完以后罗某以试车的名义给开走了,并且拒绝归还。
2.后来,胡师傅把罗某***到***,在2017年7月份,***审理查明,车是由胡师傅出资购买,但是罗某以让人教学开车为由,把车开走,后续又以车辆没电为由迟迟没有归还。在2018年1月份,***判定罗某归还车辆,但是罗某一直未履行。
3.在2018年7月1日下午,胡师傅刚好看到罗某在一饭店吃饭,立即上前与其理论。而罗某则躲到厕所不出来,最后饭店工作人员报警。民警一问才知道罗某拒不履行***判决,将她送到了***执行局。最后在7月2日凌晨,法官将车带回***,最终案件算是结束了。
当我看到这件事的时候,第一感觉是又好气有好笑。想想看,罗某都56岁了,不是一个涉世未深的孩子,而且两个人都在一个城市里面。为了一个2.8万元的老年代步汽车,至于这样做吗?
大爷六十五,妻逝感觉孤,公园把亲相,又识老龄妇,年纪五十六,早也死丈夫。
相见互对眼,交谈俩心舒。老妇把头点,愿意共枕铺。不过有条件,要买车代步。
大爷亦爽快,二万八千出,油电混用车,次日提回屋。老妇闻得信,带人急移步,匆匆男家到,试驾上了路。大爷一边乐,夸赞女师傳,忽感有内急,急往厕所赴。老妇真有味,竟起良心毒,驱车就飞奔,直接开回屋。再不提婚结,大爷气得哭。
交涉没结果,大爷诉讼处,目前已立案,正在搜证据。
这个老大娘,真是个人物。二字没一橫,就把阴招出,非法占有车,理由站不住,一定会败诉,自己自吃苦。
看来这位老大爷是找老伴太心切,没有仔细考虑就将车卖给了对方实在是马虎大意,虽然黄昏恋是美好的,但是千万要记得有些缘分是可遇而不可求的。西安这位大爷遇到的这件事情还算不上是完完全全的相亲骗局,在小编看来这只不过是对方看大爷急切的渴望需求爱情,而后想占点便宜罢了。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许许多多的相亲***,不仅上至黄昏恋还下至年轻人,因此在相亲的时候要避免落入陷阱之中,那么应该如何避免呢?
首先:个人要增强自己的安全意识和防骗意识,记住一句话:“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在第一次相亲见面的过程当中,不要轻易透露自己的个人隐私,除非你对对方有充分的了解。
然后不要轻信相亲对象的话语和承诺。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相亲骗子他们的嘴好似摸了蜂蜜一般甜,往往会***用甜言蜜语的方式来打开相亲对象的内心,所以不要太过信任。不妨彼此多了解了解,见见面多沟通沟通。
紧接着要保持平常心,不要太着急。现实生活往往有催婚的父母,但是婚姻毕竟是人的终身大事,对于相亲对象一定要多多考虑,深思熟虑之后再做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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