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男子为买新车报警不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男子为买新车报警不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车辆卖了,买方一直拖着不更名,***买主怎么样?
谢邀。
买卖2手车一般很少存在买家不想过户的情况,买家不想过户存在两种情况:
1,车款没有付清,开了几天觉得车子不值当初谈好的价格,余款不想再付,
2,买家有其他的原因不想过户(被强制执行的失信人员或存在经济***的不想名下有太多资产的)
其实买家过户,卖家最担心的就是车子出交通事故,这种情况很多时候都是找车主而不是找驾驶人,另外如果买家在车辆到期不年检和交保险,这种风险也要由车主来承担。
首先看他是否交完全款?如果没有交完全款,确实不应该更名,但如果已经给完全款,那不过户就是他的问题,主动权在于卖方,不过户完全可以不交车的。别在卖方手上,哪还有卖方被威胁的?不过户无外乎想违章什么的算在卖方头上。所以,不更名不给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14条,车辆买卖后,要在所有权转移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过户手续。买家不过户违法了相应的法规,可以去车管所申请强制执行,或报警收回车辆。
4S店开票后没交车可以报警吗?
一、确认现场状况,是否信息不对称,开票后可和4s店负责人沟通,及时交付车辆。二、若4S
店以各种理由不交车,建议及时报警。三、当销售方在报警后及时交付车辆,可在公安部门赶到现场之前,撤销警情。
这种事要收集证据,不要冲动,报警解决不了本质问题,警察来也是问问情况,4S店各种手续奇全的话,警察会告诉你,这属于民事***或合同***,会让你去消协或***,他们不会管的!
首先你要有足够的证据,然后就是你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找消协调解,或者直接去******。
路过***现场,打110报警,交警队让去做笔录,不去行吗?
配合交警工作,做笔录是应该的,主要是希望交警队人性化执法,也有考虑报警人的一些实际情况,最好和报警人电话沟通,到就近的派出所或者报警人单位上门笔录,而不是一个电话通知,只考虑自己工作笔录的事,不管报警人有没有事,怎么来怎么走,路途是否遥远等等。只考虑自己方便,不考虑报警人方便与否,这样做就会打消人帮人的积极性。带了社会消极影响。让人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本来帮事故中受伤的人打120,110,联系亲戚,还被赶来的家人小孩一动质问呵斥,误作肇事人。现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谢谢各路路过大侠发声表态。
按照法律规定,依法作证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你在***现场,目睹了***的发生,并且打电话报了警,交警要求你去做笔录,作为目击证人,你必须去做笔录,这是法律赋予你的义务,不能推辞。
你报警了和你不想去就已经明显矛盾了,首先我肯定肯定的是你有这个好心的报警心态,这也是每一个公民的应尽义务! 遇到问题第一时间报警!及时准确的报出有关的***,110,120,119处警平台会感谢你的!提出了这个话题的意义超越了本身的内含!也就是说,报警它本身也应带有举报的性质的。所以说我们每一个有良心的人有社会责任感的人,都必须做到言行一致,这样在社会国家的协调处理事物就能畅通无阻!就能及时解决和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牺牲和损失!所以你必须去,马上去!
报警,配合公安机关做笔录,这在世界各国的法律中都有一致的要求,主要是根据目击人提供的信息判断案情,也是公民的义务,至于为什么会出现很多人不愿意去做笔录的情况,这与很多办案人员的素质和方式方法有关,因国家赋予警察的特权,让很多基层民警、辅警养成了高高在上的习惯,不论从说话的语气还是交流的方式都有一种把任何人当成嫌疑犯的感觉,让人心里很不舒服。举个例子,我曾经遇到一起***,国道上有人被撞伤辗压,天色较晚,等我看到地上躺的人,只能紧急刹车,猛打方向才躲开,但车头撞在了旁边护拦上,我下车先没管自己的车,赶紧报警并打了120,交警和救护车来了,但当场判定人已经死了,然后我被带到了交警队,车也给拖到了交警队,接下来的笔录问询内容,明显有怀疑是我把人撞死的引导性,虽然后来经技术鉴定不是我的车撞的,但这事反反复复找我询问,耽搁了一个星期,最让我焦急的是那个地方仅是我路过的一个县城,我还要去目的地办事,一个星期,事也没办成,解释了,说能不能先走,我要去办事,该说的都说了,就那么几句话,时间,地点,当时什么情况,车速多少,刹车距离,为什么撞护拦上了……,翻来覆去,反正不让我走,说等技术鉴定结果,虽然没关我,给安排了一个宾馆,但警告我,不得自行离开县城,否则就说不清了。这件事之后,再遇到什么事,我虽有心报警,但一想到经历就打消了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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