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中山新能源车燃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中山新能源车燃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宁波一公司发生火灾,一员工为拿回手机竟冲入火场变成“火人”,你怎么看?
99随便语:各人的价值观有不同,所以我们可以同情那位冲入火场拿手机的员工,却不要去责怪她不懂事,说什么钱财是小,生命是大。
12月12日,浙江宁波九龙湖镇宁波鸿凯工艺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从画面中看,整幢厂房烈火熊熊。期间,有一名员工为拿回手机冲入火场,出来时已成火人,外衣被烧掉,全身黢黑,所幸生命体征平稳。
这名员工为了抢回自己的手机,真的付出了极大的代价!
一方面,这名员工肯定是对大火的凶猛,估计不足,导致发生了错误的判断。另一方面,或许手机有什么特殊意义,以至于令她如此奋不顾身。
笔者说这番话,不是罔顾生命,而是因为自己真的遇到过类似的人。
当年在部队时,有一次有线分队训练架设通信杆,用的是那种十米长的黑色木杆子,很重,几个人才能抬起来。当时训练已经要结束,几名战士用绳子拽着,把竖起的木杆放倒。就在那时候,钻出来一条小猪,恰好跑在了木杆倒下的方向上。
炊事班战士小徐,突然从后面不管不顾冲上去,直奔小猪就去了!
火灾事故是12月11发生的,火灾地点是在镇海区九龙湖镇的宁波鸿凯工艺品有限公司。当时一女工全身着火奋力从火场中逃出,周围人立即将其身上的火扑灭。随后其被送医救治。
其实这也不能说这女子不要命,毕竟每个人赚钱都不容易,一般手机也得1000+,对于工薪阶层来说,这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只是这火烧的猛烈程度已经超过了她的预期。
从这位工人的行为中,我们也能看出这家公司平时消防宣传没有落实到位,没有对员工进行消防培训。因为在接受正规的消防培训时,我们都一直强调发生初起火灾后,当火势超过个人能力范围之内时,人就要安全撤离,个人财物落在火场时,不要盲目的回去取。
人有时候对事物的判断总会有侥幸心理。总想着火势不是很大,从进去拿一下东西也就几分钟的事情,不会有事的。结果,冲进火场后被大火堵住了出路。
在这个金钱至上的社会里,每个人都惜财如命,这原本也无可厚非,毕竟赚钱都不容易。钱虽然很重要,但对于这种不顾死活的做法,我们也不敢苟同。面对烧成重伤的女子,我们除了怜悯,还有就是警示自己,发生火灾时,千万不要返回火场拿东西。
谢邀!这个问题我这么看!有人问:生命和财产哪个重要,当然,生命重要。换个话题问:安全和财产哪个更重要,就是有些人认为财产重要,这里就是血淋淋的教训。说个真事,我家楼下十二层的住户,有一次因钥匙锁在房子里,他一心只想用绳子从十三楼阳台爬下取其钥匙。想想看,不就为了要省去请人开锁的几十块吗?所以生活中就有很多安全思想薄弱的人群,为了钱财宁可去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在此奉劝这些人群凡事多动脑,安全排首位,防范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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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12月11日,宁波一公司发生火灾,一名员工满身烈焰从火海冲出。该公司工作人员称,这名员工是为拿回自己的手机才冲入火场,目前在医院重症监护室治疗。
中国很大,人很多,坏事其实每天都在发生。但这综合起来比日本多得多的灾祸,被分摊到更多数量的人头上,就每个个体而言,我们亲身经历的坏事反倒没有那么多。
借此机会给大家普及下,如果遇到火灾如何自救?
火灾时,死亡率最高的不是被烧死、也不是被人群踩死,更不是被吓死,而是被浓烟呛死的!都知道火场自救逃生中要用湿毛巾捂住嘴鼻来防止吸进大量有毒气体,但是这个方法维持不了多久。
在汽车、火车、地铁等交通工具上发生火灾时,应听从指挥,并利用车门、车窗迅速脱离危险。在车未停稳前,严禁跳车,以免摔伤。火车上发生火灾,可向火车行驶方向的无火车厢避难。
当发现起火,现场只有你一个人时,要一边大声呼救,一边进行处理。电器着火,先切断电源;燃气着火,先切断气源。无法扑灭火源时,应迅速报警,并呼喊群众前来救火,将火势控制在最小范围内,等候消防人员前来扑救。
如果身上的衣物,由于静电的作用或吸烟不慎,引起火灾时,应迅速将衣服脱下或撕下,或就地滚翻将火压灭,但注意不要滚动太快。一定不要身穿着火衣服跑动。如果有水可迅速用水浇灭,但人体被火烧伤时,一定不能用水浇,以防感染。
友情提醒:遭遇火灾,有什么比生命更重要,切莫贪恋财物。
好危险!!幸好旁边人群中还有干粉灭火器,如若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普法君曾对口***访过多年消防口线,在与消防官兵交往过程中,也学到一点点消防知识,借此机会与大家分享一下(头条中的消防专业兄弟可补充并拍砖):
1、初始火灾发生时,第一时间是脱离现场,而不是忙着捡财物。
就如其他头条朋友回答的一样,火灾事故中,真正遇难者并不是被烧死,而是被烟熏死。
说起大家不信,在浓烟中,正常人根本坚持不了一分钟就会倒地,还别说是在惊慌失措的火海中。
消防知识培训时,教官都会说到压低身子、湿毛巾捂鼻、迅速通过消防通道逃跑等技能,这是遇到初始火灾时的首要举动。
火灾一旦发生,串联燃烧是很快的,因此第一时间赶紧跑路是正确的,如果你身处的地方含有易燃易爆、危险毒化物品,那更要跑快点,那些浓烟中的有害物质,可能秒秒钟就把你放翻。
2、千万不要做客梯下楼。
现在坐电梯,大家经常看到这样的警示:发生火灾事故时禁止乘坐,大家一定要切记,切莫图快当,冒冒失失坐电梯下楼。
历史上有哪些残忍的事情?
之前看过文章,说是古代和战争时期,把活人“炮决”。
就是把活人捆绑在大炮的炮口,这活人要么是真正的罪犯,要么是被认为成“坏人”的人。
人在炮口,随着炮响人体四分五裂,人体有的部位瞬间粉粉碎。现场大面积的腥风血雨,用现代化词语,叫汽化也不为过,这种比古代的五马分尸还残忍至极😭😭😭
这种比较残忍,现在大众化所看见的历史书和新闻报道之类,基本上不会记载这种。
1、戚夫人和萧淑妃的人彘
以戚夫人为例,戚夫人得罪吕雉而遭此刑罚。这个刑罚是将人的手和脚都砍掉,只剩短短的一段,像一头猪一样只能爬。
再将舌头用烙铁烙掉,耳朵中灌进铜水,剔去头发,最后挖去双眼,甚至还要把鼻子割掉。将人体感觉器官全部破坏。
并且戚夫人被砍去手脚后被扔进猪圈中,非常残忍。
2、炮烙之刑
商纣王发明炮烙之刑,在铜柱下面放炭火,将它烤热,然后让人从上面走过去。甚至贴在上面,人的脚一踩上去脚底板烧焦,甚至油渍声乱飞,而残忍的纣王听到人体滋滋作响,他变态的心理便会越发兴奋。
3、檀香刑(此不知真***,来源于莫言***)
制造一把檀香木的剑,涂上特制的油漆,这种漆和人体接触则人全身不适,像过敏。
历史上最残忍的事情当属——抗战时期,发生的震惊世界的南京大***,真是让几代中国人想起来都泪目不已。日本帝国主义侵略者对中国进行惨绝人寰的***,当时有三十多万人遇难,无数中国家庭受到迫害,支离破裂。日本人在杀中国人的同时,也笑着比拼,看谁杀的人多,确实是丧心病狂到令人发指的地步。其中,两名日本军官少尉·向井敏明和少尉·野田毅赢得了谁先杀死100名中国人的竞赛。最后,向井敏明杀了106人,野田毅杀了105人,当时也叫“百人斩”。 这种惨绝人寰的事情都能做出来,以***数量多少来进行比赛。
另外,抗日战争时期,日本侵略者把细菌学化学武器扔进中国,日军为了研制细菌学武器,直接用活人做实验,用活人解剖,用的就是这种惨无人道、灭绝人性的手段。当时臭名昭著的731部队以活人作为实验材料进行实验,虽然是在非常秘密的情况下进行的,但并不能掩盖其犯罪的罪恶历史行为。
更何况日本人还研究人与动物的杂交实验。更不可思议的是,他们交换人的四肢,让人头皮发麻
数万人被尖锐的木桩从下而上穿刺而亡算吗?
这个问题让我想起瓦拉几亚(也就是今天的罗马尼亚)大公弗拉德三世和他“穿刺大公”的“称号”。
这货三次当上统治者又三次被拉下来,简直名副其实的小强,其实弗拉德三世是个善于带兵打仗,抵御外敌入侵,守护瓦拉几亚的英雄。
但偏偏他又很残忍,不光对土耳其俘虏残忍,就连对自己国家的民众、贵族也常常适用“穿刺之刑”,把人钉在尖锐木桩上是家常便饭,他的暴虐行径也为当时众多编年史作家提供了丰富的素材,由此也引发了众多流传甚广的传闻,比如嗜血的性格、居住的阴暗城堡等等结合起来,是不是有一种恍然大悟的感觉呢?
一个男孩被装上人工***,被改造成女孩。
这种疯狂的事情在我们的认知中只可能发生在文学作品之中,然而这件事却是实实在在发生在现实之中的!
1965年8月22日,加拿大的一对夫妻生下两个小男婴。哥哥叫做布莱恩(Brian),弟弟叫做布鲁斯(Bruce)。
在他们半岁大的时候,父母带着布莱恩和布鲁斯去医院做切割包皮手术。布莱恩的手术很成功,而布鲁斯在手术中出现了意外,整个***被用来封闭血管的电灼针烧毁了!
男性***毁坏几乎不可能再给你做一个,这对仅八个月大的布鲁斯而言是一件非常残忍的事情,他的漫漫人生还未启程就失去了男性最重要的东西!
他的父母也没有放弃,带着失去***的布鲁斯到处求医。这时,一个叫做约翰·曼尼的教授找到了这对夫妻,并声称能给他们提供帮助。
约翰·曼尼(1921年7月8日-2006年7月7日)是美国著名的心理学家和性学家,他因为在性认同方面的研究而著名。
约翰·曼尼
约翰·曼尼对性别认知有着极为独到的看法,他认为人出生的时候是没有任何性别概念的,性别的概念都是后天养成的。如果在婴儿时期进行性别改造,再佐以后天的培养,那么这个婴儿在长大后便可摆脱原来的性别,这就是“性别中立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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